虚拟主机使用者服务条款

虚拟主机使用者服务条款

2018年9月12号

1.概要

1.1欢迎使用由「正威网路行销工作室」(下称「本公司」)提供的「虚拟主机」(下称「本服务」)

为保障本服务的使用者皆能享有稳定、安全的品质,特订定下开服务条款

敬请详细阅读,以保障您的权益

若您购买并使用本服务,代表您已经「完全同意电子协议」以上条款,且愿意遵守。

1.2正威虚拟主机服务协议(简称本协议) 是正威网路行销工作室,与您所签订的协议,本协议明定了您使用正威网路行销工作室所有服务的条款与条件,自您购买虚拟主机服务,代表您接受本电子协议,并以购买虚拟主机服务当日起生效;接受本电子协议即表示您已阅读、了解、知悉并同意遵守本协议,以及明文纳入本协议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政策。

1-3. 「我们」或「我们的」等词汇皆代表 正威网路行销工作室。 「您」、「您的」、「使用者」或「客户」皆代表接受本协议、拥有帐户存取权或使用服务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不得将其视为赋予任何第三方权利或利益。

1-4. 我们得全权决定随时变更或修改本协议或其中所纳入的任何政策或协议,以及任何针对服务的限制,且此等变更或修改一旦发布至网站便立即生效。您于此等变更或修改生效后使用本网站或服务,即表示您接受本协议的最新修订版本以及任何服务限制。您若不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最新修订版本以及任何服务限制,则请勿继续使用本网站或服务。我们偶尔会透过电子邮件通知您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如果用户因为电子邮件地址不正确而无法接收电子邮件通知,我们概不负责。

2.服务说明

2-1. 您所上传到本服务的所有档案、文件、资料等(下称「档案」),不能违反中华民国之法律;

若违反了中华民国法律,本公司会无条件将档案提供给「可靠」的第三方供调查或进行法律裁定,且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2-2. 您的档案,本服务有义务帮您备份,但若发生档案遗失损毁或其他状况,本公司会尽力帮您恢复。

若无法取回档案,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2-3. 您的档案及个人资料,本公司保证不会主动提供给第三方;

但如果遇到特殊状况,如违反第一项,本公司会主动或被动且无条件提供给「可靠」的第三方(如政府机构);

如主机遭到入侵、破坏、窃听,或本服务系统有漏洞,导致您的个人资料外泄,

本公司仅能尽力封锁该问题或漏洞,对于已外泄的个资,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2-4. 您的网站不可包含有色情、猥亵、暴力、血腥、政治偏见、种族歧视、盗版内容、骇客/黑客软体、破解软体、非法活动资讯、挖矿、未经使用者(浏览端) 同意使用大量资源等内容。

如果被检举或遭本公司发现,该档案将被删除,并将您的帐户列入观察名单,屡次发现违反规定,您的帐户将被无条件且无通知移除。

若因此违反第一条规定,本公司将主动或被动且无条件把资讯提供给第三方。

2-5. 本公司有权将档案及帐户有条件或无条件删除(但通常不会这么做),且不必告知,不一定要有理由(通常本公司不会无理由且无通知主动删除帐号)

2-6. 本公司有权更动此条款,且不必向使用者通知。

2-7. 本公司若因财务、资安、法律等,及其他特殊理由,可关闭此服务;

本公司不保证若因为特殊原因,导致档案「全数」遗失的问题不会发生,一旦发生,本公司会「无法」将档案还给您。

2-8. 您可以使用本服务做为商业用途,但严禁转售(例如:做为免费主机)。

您可以架设免空(免费空间),但是如果发生档案遗失、流量超过或网页异常,本公司恕无法替您复原。

2-9. 客服人员有权不回答您的问题(通常是同个问题重复问太多次、辱骂客服人员、态度不佳)且请勿骚扰后端管理人员的私人帐号。

2-10. 您可以架设档案伺服器为免空 (免费空间) ,但如果发生档案遗失、流量超过或网页异常,正威网路行销工作室 无法替您复原。

2-11. 您保证您所提供给正威网路行销工作室的资讯皆为真实且详细资讯,填写伪冒资讯一经发现或遭到检举属实,正威网路行销工作室有权无条件删除您的帐户,且不另行通知。

2-12. 本公司可因任何理由检查您帐户里的所有资料,包含上传至本伺服器的任何档案。

2-13. 购买服务后,请勿询问处理状态,且并无违反任何以上的条款,一旦违反 正威网路行销工作室 有权无条件删除您的帐户,且不另行通知。

若您购买了本服务,代表您已经「完全同意电子协议」以上条款,且愿意遵守。

4.大小标题;独立合同条款;可分性

4-1. 本协议中各大小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将各方达成的协议诠释或解读本协议另外明定的部份,不论任何用途,本协议中的每个契约与协议应理解为个别且独立的契约或协议,如果具司法管辖权的法院认为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部份规定) 为非法,无效或无法执行,则本协议的其余规定(或部分规定) 得不因此受到影响,并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视为有效,且可执行。

4-1. 在本协议中使用但未在此定义的术语应具有在(通用服务条款协议) 中所涵盖的意义,本协议之规定与(通用服务条款协议) 规定之间若有所牴触,则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正威网路行销工作室保有修订本告知内容之权利。

公告日期:2018年9月12号

若您购买并使用本服务,代表您已经「完全同意电子协议」以上条款,且愿意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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