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知与接受条款

1.正葳网路行销(以下简称「正葳网路行销」)系依据本服务条款提供正葳网路行销(https://adanaa.com)服务 (以下简称「本服务」)。当会员完成正葳网路行销之会员注册手续、或开始使用本服务时,即表示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之所有内容,并完全接受本服务现有与未来衍生的服务项目及内容。正葳网路行销公司有权于任何时间修改或变更本服务条款之内容,修改后的服务条款内容将公布网站上,正葳网路行销将不会个别通知会员,建议会员随时注意该等修改或变更。会员于任何修改或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时,视为会员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该等修改或变更。若不同意上述的服务条款修订或更新方式,或不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其他任一约定,会员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2.若会员为未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应于会员的家长(或监护人)阅读、了解并同意本约定书之所有内容及其后修改变更后,方得注册为会员、使用或继续使用本服务。当会员使用或继续使用正葳网路行销时,即推定会员的家长(或监护人)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约定书之所有内容及其后修改变更。

3.会员及正葳网路行销双方同意使用本服务之所有内容包括意思表示等,以电子文件作为表示方式。

4.为了确保会员之个人资料、隐私及消费者权益之保护,于交易过程中将使用会员之个人资料,谨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8条规定告知以下事项:

  • 搜集之目的:
    搜集之目的在于进行行销业务、消费者、客户管理与服务、网路购物及其他电子商务服务及与调查、统计与研究分析(法定特定目的项目编号为O四O、O九O、一四八、一五七)。正葳网路行销将藉由加入会员之过程或进行交易之过程来搜集个人资料。

  • 搜集之个人资料类别:
    正葳网路行销于网站内搜集的个人资料包括,
    (1) C001辨识个人者: 如会员之姓名、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资讯。
    (2) C002辨识财务者: 如信用卡或金融机构帐户资讯。
    (3) C011个人描述:例如:性别、出生年月日等。

  • 利用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1) 期间:会员当事人要求停止使用或正葳网路行销停止提供服务之日为止。
    (2) 地区:会员之个人资料将使用于台湾地区。
    (3) 利用对象及方式:会员之个人资料搜集除用于正葳网路行销之会员管理、客户管理之检索查询等功能外,亦将利用于辨识身份、金流服务、物流服务、行销广宣等。例示如下:
    a. 以会员身份使用正葳网路行销提供之各项服务时,于页面中自动显示会员资讯。
    b. 为遂行交易行为:会员对商品或劳务为预约、购买、参与赠奖等之活动或从事其他交易时,正葳网路行销对会员之询问、相关售后服务及其他遂行交易所必要之业务。
    c. 宣传广告或行销等:提供会员各种电子杂志等资讯、透过电子邮件、邮件、电话等提供与服务有关之资讯。将会员所浏览之内容或广告,依客户之个人属性或购买纪录、正葳网路行销网站之浏览纪录等项目,进行个人化作业、会员使用服务之分析、新服务之开发或既有服务之改善等。针对民调、活动、留言版等之意见,或其他服务关连事项,与会员进行联系。
    d. 回覆客户之询问:针对会员透过电子邮件、邮件、、传真、电话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连络方式向正葳网路行销所提出之询问进行回覆。
    e. 其他业务附随之事项:附随于上述a至d.之利用目的而为正葳网路行销提供服务所必要之使用。
    f. 对于各别服务提供者之资讯提供:会员对服务提供者之商品或劳务为预约、下标、购买、参加赠奖活动或申请其他交易时,正葳网路行销于该交易所必要之范围内,得将会员之个人资料档案提供予服务提供者,并由服务提供者负责管理该个人资料档案。正葳网路行销将以规约课予服务提供者依保障会员隐私权之原则处理个人资料之义务,但无法保证服务提供者会必然遵守。详细内容,请向各别服务提供者洽询。
    g. 其他:提供个别服务时,亦可能于上述规定之目的以外,利用个人资料。此时将在该个别服务之网页载明其要旨。

  • 会员就个人资料之权利:
    正葳网路行销所搜集个人资料之当事人,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得对正葳网路行销行使以下权利:
    (1) 查询或请求阅览。
    (2) 请求制给复制本。
    (3) 请求补充或更正。
    (4) 请求停止搜集、处理或利用。
    (5) 请求删除。
    会员如欲行使上述权利,可与正葳网路行销客服连络进行申请。

  • 请注意!如拒绝提供加入会员所需必要之资料,将可能导致无法享受完整服务或完全无法使用该项服务。

  • 二、会员的注册义务

    为了能使用本服务,会员同意以下事项:

    • 依本服务注册表之提示提供会员本人正确、最新的资料,且不得以第三人之名义注册为会员。每位会员仅能注册登录一个帐号,不可重覆注册登录。
    • 即时维持并更新会员个人资料,确保其正确性,以获取最佳之服务。
    • 若会员提供任何错误或不实的资料、或未按指示提供资料、或欠缺必要之资料、或有重覆注册帐号等情事时,正葳网路行销有权不经事先通知,径行暂停或终止会员的帐号,并拒绝会员使用本服务之全部或一部。
  • 三、正葳网路行销隐私权政策

    关于会员的注册以及其他特定资料依正葳网路行销「隐私权政策」受到保护与规范。

  • 四、会员帐号、密码及安全

    1.完成本服务的登记程序之后,会员将取得一个特定之密码及会员帐号,维持密码及帐号之机密安全,是会员的责任。任何依照规定方法输入会员帐号及密码与登入资料一致时,无论是否由本人亲自输入,均将推定为会员本人所使用,利用该密码及帐号所进行的一切行动,会员本人应负完全责任。

    2.会员同意以下事项:

    • 会员的密码或帐号遭到盗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发生时,会员将立即通知正葳网路行销
    • 每次连线完毕,均结束会员的帐号使用。
    • 会员的帐号、密码及会员权益均仅供会员个人使用及享有,不得转借、转让他人或与他人合用。
    • 帐号及密码遭盗用、不当使用或其他正葳网路行销无法辩识是否为本人亲自使用之情况时,对此所致之损害,除证明系因可归责于正葳网路行销之事由所致,正葳网路行销将不负任何责任。
    • 正葳网路行销若知悉会员之帐号密码确系遭他人冒用时,将立即暂停该帐号之使用(含该帐号所生交易之处理)。
  • 五、儿童及青少年之保护

    为确保儿童及青少年使用网路的安全,并避免隐私权受到侵犯,家长(或监护人)应尽到下列义务: 未满十二岁之儿童使用本服务时时,应全程在旁陪伴,十二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青少年使用本服务前亦应斟酌是否给予同意。

  • 六、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会员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并承诺遵守中华民国相关法规及一切使用网际网路之国际惯例。会员若系中华民国以外之使用者,并同意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域之法令。会员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益或违法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公布或传送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图片或任何形式的档案
    • 侵害或毁损正葳网路行销或他人名誉、隐私权、营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智慧财产权及其他权利
    • 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 传输或散布电脑病毒
    • 从事未经正葳网路行销事前授权的商业行为
    • 刊载、传输、发送垃圾邮件、连锁信、违法或未经正葳网路行销许可之多层次传销讯息及广告等;或储存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财产权或违反法令之资料
    • 对本服务其他用户或第三人产生困扰、不悦或违反一般网路礼节致生反感之行为
    • 其他不符本服务所提供的使用目的之行为或正葳网路行销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 七、服务内容之变更与电子报及EDM发送

    1.会员同意正葳网路行销所提供本服务之范围,正葳网路行销均得视业务需要及实际情形,增减、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的项目或内容,且无需个别通知会员。
    2.会员同意正葳网路行销得依实际执行情形,增加、修改或终止相关活动,并选择最适方式告知会员。
    3.会员同意正葳网路行销得不定期发送电子报或商品讯息(EDM)至会员所登录的电子信箱帐号。当会员收到讯息后表示拒绝接受行销时,正葳网路行销将停止继续发送行销讯息。

  • 八、服务之停止、中断

    正葳网路行销将依一般合理之技术及方式,维持系统及服务之正常运作。但于以下各项情况时,正葳网路行销有权可以停止、中断提供本服务:

    • 正葳网路行销网站电子通信设备进行必要之保养及施工时
    • 发生突发性之电子通信设备故障时
    • 正葳网路行销网站申请之电子通信服务被停止,无法提供服务时
    • 由于天灾等不可抗力之因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正葳网路行销致使正葳网路行销网站无法提供服务时
  • 九、交易行为

    1.会员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时,应依据正葳网路行销所提供之确认商品数量及价格机制进行。
    2.会员同意使用本服务订购产品时,于正葳网路行销通知确认交易成立前,正葳网路行销仍保有不接受订单或取消出货之权利。会员向正葳网路行销发出订购通知后,系统将自动发出接受通知,但此通知并非订单确认通知,关于交易成立与否正葳网路行销将另行告知。若因订单内容之标的商品或服务,其交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规格、内容说明、图片、)有误时,正葳网路行销仍得于下单后二工作日内拒绝该笔订单。
    3.会员若于使用本服务订购产品后倘任意退换货、取消订单、或有任何正葳网路行销认为不适当而造成正葳网路行销作业上之困扰或损害之行为,正葳网路行销将可视情况采取拒绝交易、暂停取消7-11或客乐得配送付款方式,或永久取消会员资格办理。若会员订购之产品若属于以下情形:(1)预购类商品(2)商品页显示无库存(3)须向供应商调货(4)转由厂商出货,因商品交易特性之故,倘商品缺绝、或厂商因故无法顺利供货导致订单无法成立时,正葳网路行销将以最适方式(以电子邮件为主,再辅以电话、邮递或传真等)告知。
    4.会员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时,得依照消费者保护法之规定行使权利。因会员之交易行为而对本服务条款产生疑义时,应为有利于消费者之解释。

  • 十、责任之限制与排除

    1.本服务所提供之各项功能,均依该功能当时之现况提供使用,正葳网路行销对于其效能、速度、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正确性等,皆不负担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担保责任。
    2.正葳网路行销并不保证本服务之网页、伺服器、网域等所传送的电子邮件或其内容不会含有电脑病毒等有害物;亦不保证邮件、档案或资料之传输储存均正确无误不会断线和出错等,因各该邮件、档案或资料传送或储存失败、遗失或错误等所致之损害,正葳网路行销不负赔偿责任。

  • 十一、智慧财产权的保护

    1.正葳网路行销所使用之软体或程式、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正葳网路行销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其智慧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营业秘密与专有技术等。任何人不得径自使用、修改、重制、公开播送、改作、散布、发行、公开发表、进行还原工程、解编或反向组译。若会员欲引用或转载前述软体、程式或网站内容,必须依法取得正葳网路行销或其他权利人的事前书面同意。尊重智慧财产权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会员应对正葳网路行销负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等)。
    2.在尊重他人智慧财产权之原则下,会员同意在使用正葳网路行销之服务时,不作侵害他人智慧财产权之行为。
    3.若会员有涉及侵权之情事,正葳网路行销可暂停全部或部份之服务,或径自以取消会员帐号之方式处理。

    4.若有发现智慧财产权遭侵害之情事,请将所遭侵权之情形及联络方式,并附具真实陈述及拥有合法智慧财产权之声明,以下列方式联络正葳网路行销: 以电子邮件( E-mail)寄送至:worldgo1003@gmil.com
    (请注意!此为限定用途之信箱,非关侵权事项通知之信件寄送至此将不获受理,正葳网路行销会员有任何疑问请至客服中心询问)

  • 十二、会员对正葳网路行销之授权

    对于会员上载、传送、输入或提供之资料,会员同意正葳网路行销网站得于合理之范围内搜集、处理、保存、传递及使用该等资料,以提供使用者其他资讯或服务、或作成会员统计资料、或进行关于网路行为之调查或研究,或为任何之合法使用。若会员无合法权利得授权他人使用、修改、重制、公开播送、改作、散布、发行、公开发表某资料,并将前述权利转授权第三人,请勿擅自将该资料上载、传送、输入或提供至正葳网路行销。任何资料一经会员上载、传送、输入或提供至正葳网路行销时,视为会员已允许正葳网路行销无条件使用、修改、重制、公开播送、改作、散布、发行、公开发表该等资料,并得将前述权利转授权他人,会员对此绝无异议。会员并应保证正葳网路行销使用、修改、重制、公开播送、改作、散布、发行、公开发表、转授权该等资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财产权,否则应对正葳网路行销负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等)。

  • 十三、特别授权事项

    因使用本服务所提供之网路交易或活动,可能须透过宅配或货运业者始能完成货品(或赠品等)之配送或取回,因此,会员同意并授权正葳网路行销得视该次网路交易或活动之需求及目的,将由会员所提供且为配送所必要之个人资料(如收件人姓名、配送地址、连络电话等),提供予宅配货运业者及相关配合之厂商,以利完成该次货品(或赠品等)之配送、取回。

  • 十四、拒绝或终止会员的使用

    会员同意正葳网路行销得基于维护交易安全之考量,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于缺乏使用,或违反本服务条款的明文规定及精神,终止会员的密码、帐号(或其任何部分)或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之使用,或将本服务内任何「会员内容」加以移除并删除。此外,会员同意若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之使用被终止,正葳网路行销对会员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担责任。

  • 十五、准据法与管辖法院

    本服务条款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服务条款有关或会员与正葳网路行销间因交易行为而产生之争议或纠纷,应依照中华民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但若法律对于管辖法院另有强制规定者,仍应依其规定。

正葳网路行销线上课程服务条款

  1. 一、正葳网路行销系依据本条款提供正葳网路行销线上课程服务 (以下简称「线上课程服务」)。当会员开始使用线上课程服务时,即表示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条款之所有内容,并完全接受线上课程服务现有与未来衍生的服务项目及内容。正葳网路行销公司有权于任何时间修改或变更线上课程服务条款之内容,修改后的服务条款内容将公布网站上,正葳网路行销将不会个别通知会员,建议会员随时注意该等修改或变更。会员于任何修改或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时,视为会员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该等修改或变更。若不同意上述的服务条款修订或更新方式,或不接受线上课程服务条款的其他任一约定,会员应立即停止使用线上课程服务。

  2. 二、线上课程服务并不保证可运行于所有行动装置,会员需自行准备合宜之装置并根据装置类型下载安装对应之应用程式以顺利使用线上课程服务。线上课程服务于IOS装置、Android 装置、浏览器平台、以及其他现有或未来可能增加之系统平台等,其所提供之功能将因运行的系统平台不同而可能产生部分体验上的差异,会员安装时皆需理解及接受

  3. 三、对于每一会员可授权安装线上课程服务之装置数量,正葳网路行销有调整授权数量的权利,详细装置授权安装数请参阅正葳网路行销线上课程使用办法

  4. 四、因线上课程服务下载档案与连线阅读可能产生第三方所收取之存取费用或资料传输费用,会员需自行负担。

  5. 五、会员应接受线上课程服务软体不定时发布之更新,请至Google play 或 Apple store检查是否有最新更新,以确保线上课程服务运作正常。
    线上课程服务会不时与正葳网路行销伺服器连线,正葳网路行销或版权拥有者可能会针对已购买的线上课程产品发布错误订正或增加额外功能,建议您接受版本更新,确保享有图书产品的正确性。

  6. 六、会员删除帐号后,将无法再使用线上课程服务,因线上课程服务所储存之所有资料将全数遭删除(包括但不限于线上课程内容及阅览纪录等)无法再提取。

  7. 七、线上课程服务之部分内容可能提供选取、复制和贴上功能,会员必须在规定之范围内使用这些功能,并仅供个人非商业目的使用。

  8. 八、线上课程使用授权与限制:
    会员使用线上课程服务支付相关费用后,在付费购买之范围内将拥有正葳网路行销和相关版权拥有者所授权使用之非专属权利,得在会员之装置上下载、阅读、使用及显示线上课程商品。线上课程服务仅授权会员供个人非商业用途之方式,来阅读、使用及显示线上课程商品,除本条款明文授权外,其余一切权利均由正葳网路行销及其授权人保留。

    除了正葳网路行销线上课程服务所提供之功能外,在未获得正葳网路行销授权或同意前,会员不得使用任何软体或工具,试图侧录或撷取线上课程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公开散布或另行存取内容副本。

    如果会员有违反本条款及相关细则之情况,会员依本授权所享之权利将立即终止,正葳网路行销得不待通知即终止会员对于线上课程以及会员帐号之所有权利,且不提供退款。

  9. 九、第三方销售或共用的限制:
    会员同意不得在未经授权之情况下,将线上课程服务、线上课程商品及相关权利之全部或一部份,对外公开演出、对外展示贩售、租借、转散布、广播、传输、传播、修改、转授权或移转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0. 十、安全性功能:
    会员不得试图规避、停用或破解保护任何「线上课程产品」或「阅读软体」的任何安全性功能或元件 (例如数位版权管理软体或加密),或协助、授权或鼓励他人为之。如果会员侵犯任何安全性功能,可能会产生民事或刑事责任。

  11. 十一、终止服务:
    基于公司之运营,本线上课程服务有可能停止提供服务之全部或一部,会员及使用者不得因此而向正葳网路行销或与正葳网路行销相关的第三者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

  12. 十二、会员认知并了解线上课程服务可能因为著作权人或出版社契约之安排或侵权之纠纷,而可能有下架或其他无法继续提供服务之情事;会员同意如有前开情事发生而正葳网路行销须配合处理者,正葳网路行销可自行决定并径行采取下架、删除档案、停止继续提供服务等措施,而正葳网路行销需对会员所负之最大责任,限于会员取得该线上课程所曾支付之对价。

  13. 十三、会员若因个人装置设备发生故障,或其他非人为、不可抗力之因素导致线上课程档案损毁或灭失,可重新安装应用程式下载线上课程服务之书籍。会员于使用线上课程服务时宜自行采取防护措施,正葳网路行销对于会员因使用(或无法使用)线上课程服务而造成的损害,概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4. 十四、会员认知并同意正葳网路行销线上课程服务系「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数位内容或一经提供即为完成之线上服务」,依「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之规定,排除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解除权之适用。退换货之详细规定请参阅正葳网路行销退换货原则